为进一步规范统战经费管理使用,为统战人士的学习教育、考察调研、社会服务等提供必要保障,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现结合校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原则
(一)坚持规范使用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确保有限的经费最大绩效化;
(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三)坚持分层负责、领导审批的原则,认真执行学校财经管理制度,签批尽责、严格审核,确保经费运行安全。
二、开支范围
(一)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统战人士等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活动等;
(二)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开展的考察调研、社会服务等;
(三)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开展学习教育,订购报刊、书籍、资料及音像制品等;
(四)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学习交流、项目研究等活动,以及重大节日的纪念座谈、联系联谊等;
(五)其他合理合规的支出。
三、核销程序
(一)统战人士参加省市等上级组织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调研等的,必须事前凭上级组织公函,经所在民主党派或统战团体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统战部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有关经费报销手续;
(二)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自行组织开展活动的,必须事前提交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报统战部审批备案后,再行组织活动、核销费用;
(三)参加上级组织下达的统战研究课题,以及学校组织的统战调研课题的,由统战部根据实际情况划拨经费,具体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核销;
(四)费用核销时,应持正规票据、注明用途,并附上上级组织的公函,或学校统战部审批备案的方案等材料,由民主党派或统战团体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一并报统战部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五)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开支,不得将经费挪作它用;
(六)经费的核销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逾越规定范围的,将不予核销,并追究责任;
(七)所有核销经费,按照产生一次、报销一次的办法执行,原则上不累积核销;
(八)统战部负责统战经费的管理审批和使用监督,各项支出须履行严格审批程序,每笔经费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管理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开支或弄虚作假套用。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具体由统战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