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做好校园新媒体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浏览次数:1114

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宣传部文件

宣传20213号

 

 关于全面做好校园新媒体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全省高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求,为了贯彻校党委《淮南师范学院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试行)》(校宣发[2018]11号)《关于加强校内QQ群、微信群等工作群管理的通知》(校宣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规范学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做好新媒体运营工作,现对各单位新媒体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和统计。

一、排查对象

校园新媒体: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含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班级等)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QQ 公众号、 APP 移动客户端,各类短视频账号(抖音号、快手号、B站号等),各类网络社交群(QQ群、微信群等)

二、审批与备案方式

各部门、各学院均要按照《淮南师范学院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试行)》(校宣发[2018]11号)中的分类办法认真开展新媒体自查、审批和登记工作。

(一)学校层面和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建立的,用于学校工作用途的,并对互联网公开的新媒体。请各部门、学院认真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新媒体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并汇总至《淮南师范学院新媒体统计汇总表》(附件2),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报宣传部审批备案,一式两份(一份交宣传部,一份各单位留存)。

(二)以校共青团、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等名义建设使用的新媒体,认真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新媒体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并汇总至《淮南师范学院新媒体统计汇总表》(附件2),由校团委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宣传部审批备案。

(三)网络社交群:各单位、二级学院官方建立的用于管理、交流、学习等工作性质的QQ群、微信群等,填写《淮南师范学院QQ群、微信群统计汇总表》(附件3),盖章报送宣传部。

(四)新媒体“僵尸号”及网络社交群解散情况,请填写《新媒体“僵尸号”及网络社交群解散情况汇总表》(附件4),盖章报送宣传部。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意识形态责任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新媒体阵地全面排查,认真填写备案登记材料。

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并将新媒体排查清理情况以报告形式报送宣传部备案。

(二)未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新媒体属于违规操作,不得上网运行,否则由主办者承担全部责任。严明新媒体工作纪律。凡以学校、校内各单位、班级、学生社团、师生组织等名义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微博、QQ、部门网站等设立的新媒体必须按要求执行审批备案程序,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学校或所属单位、部门、组织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未经审批私自开通的,必须在本通知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注销,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按照《淮南师范学院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试行)》《关于加强校内QQ群、微信群等工作群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做好新媒体平台、网络社交群的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对长期不更新、缺乏维护管理的新媒体“僵尸号”及网络社交群开展清理工作,注销新媒体“僵尸号”,解散网络社交群,将清理情况报送宣传部备案。

(四)请各单位填写附件1、2、3、4,将表格及排查清理报告纸质盖章件于4月15日之前报送校党委宣传部舆情科(行政楼513),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发至宣传部涂新宇老师,联系电话:0554-6863630。

 

附件1-4:相关表格

 附件1:淮南师范学院新媒体审批备案表.doc附件2:淮南师范学院新媒体统计汇总表.xlsx附件3:淮南师范学院QQ群、微信群统计汇总表.xlsx附件4:新媒体“僵尸号”及网络社交群解散情况汇总表.xls

 

 

党委宣传部

2021年4月2日

 

 

 

 

 

主办单位:党委宣传部

2021年4月2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