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页信息审核上传发布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2浏览次数:1067


为加强网页管理和维护,推进网页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网页信息,是指发布在部门网页和文明网上的各类信息。

第二条 网页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网页发布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部门形象和部门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网页管理和维护的总体原则是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部门网页和校文明网隶属校网站群系统,纳入系统统一建设、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为规范网页信息选取、发布机制,部门实行网页及栏目分工负责制,即由专人从校园网主页、电子政务、中央主流媒体上选取已经发布的各类工作信息上传网页相应栏目。

第五条 部门网页分“部门介绍”、“活动要闻”、“思想理论”、“宣教动态”、“统战工作”、“文件通知”、“下载中心”、“友情链接”等栏目。根据部门内设科室工作分工,由各科室每月从校园网、电子政务、中央主流媒体网站上选取并审核信息,上传相应网页栏目。

具体是:理论教育科负责“思想理论”栏目;宣传科负责“活动要闻”、“宣教动态”、“下载中心”、“友情链接”栏目;统战科负责“统战工作”栏目;网宣科负责“部门介绍”、“文件通知”栏目。

第六条 校文明网分“创建动态”、“通知公告”、“组织机构”、“学习园地”、“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制度文明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等栏目。宣传科负责校文明网及各栏目信息审核上传发布工作,即每月从校园网“师院要闻”栏目中选取有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代表性新闻,审核并上传相应栏目。

第七条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要对上网宣传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编排,要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第八条 根据网页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部门有关规定,本办法将适时予以修订。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宣传科负责解释。

党委宣传部

20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