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规范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8浏览次数:12714

各部门、各学院:

自中宣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启用以来,全校师生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积极注册,认真学习,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经研究,现就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规范使用工作做进一步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是由中央宣传部组织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创新性平台,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抓紧抓实的重要政治任务。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规范使用工作,并将其列入学校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校内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工作落实。

二、任务要求

(一)发挥示范作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责任,要亲自负责、亲自过问、亲自参与,把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列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发挥各级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迅速推进落实,督促党员干部必须参与学习,鼓励党外人士积极参与学习,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使“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成为传播理论、服务群众、推动工作的有效载体。

(二)积极推广使用。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资源开展学习,做到领导干部带头用、党员干部积极用、查阅资料首先用、学习知识经常用。要广泛开展主题征文、成就展示、经验交流、主题竞赛、撰写专题学习心得体会等形式多样、受广大师生欢迎的推广活动,扩大“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知晓率和覆盖面。

本着“自觉自愿,鼓励为主”的原则,各级党组织应大力宣传、倡导、发动广大党外人士积极参加学习平台的学习使用。

(三)明确学习要求。各单位确保在职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使用率达100%,鼓励党外人士、离退休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安装使用。在职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必须加入所在党支部学习组织,其他人员不做此要求。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员的学习积分要求并按时按量完成学习任务,督促学习积分较低的学员加强学习。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明确1名学习管理员,下属每个党支部要明确1名支部学习管理员,党外人士以各民主党派基层委、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筹)为单位明确1名学习管理员。以各部门、各学院为单位明确1名供稿通讯员。分党委、党总支和各级党支部的管理员原则上由所在党组织的宣传委员担任。各级管理员和供稿通讯员的更换要及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并在管理后台提交管理员替换申请。

(五)规范平台管理。各级党组织管理员要及时按照学校要求报送相关学习数据,通知所在学习组织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各项活动,每周通过管理后台查询本级学习组织的学情并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管理员要对组织关系发生转移的党员账号及时进行调整,每年9月份之前要将毕业生党员账号移出本级学习组织,以便于统计和管理。

各单位供稿通讯员要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向校党委宣传部投稿(一般为市级以上媒体已经发表的稿件或者特色原创稿件),推荐优质的慕课和原创短视频。每学期每个二级单位至少推荐12篇相关稿件,稿件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并上报安徽省委教育工委通讯站,稿件推荐和采用情况纳入校内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完善激励措施。各级党组织可以定期对排名靠前的、积分名次保持较好的、学习成绩突出的干部职工予以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树立学习标兵,以奖励和激励的方式,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学习。在职党员干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可以参考学习积分。年度学习先进集体和学习标兵由校党委宣传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学习情况和后台排名进行汇总和评比,统一表彰和奖励,在校内推广学习经验。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下属党支部的学习考核,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学习考核,在各级党组织内部形成“奖优促差”,“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党委宣传部将建立季度督查制度,定期对各级党组织的学习情况进行巡查、督促和通报。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供稿通讯员、学习管理员登记表(见附件)打印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于58日之前报送校党委宣传部网宣科(行政楼515)。

联系人:戎萌萌,联系电话:6863697

 

附件:“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供稿通讯员、学习管理员备案表(请至电子政务下载)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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